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之一,中國在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 角色,其行動與決策對全球氣候治理具有深遠影響。
1.應對國際氣候承諾
在全球氣候變化合作的第一階段,中國的角色是重要參與者。為了應對溫室氣體 排放造成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,聯合國大會于 1992 年 5 月 9 日通過了《聯合國氣候變 化框架公約》(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, UNFCCC),旨 在通過各項規定,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 的水平上。 根據“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”原則,UNFCCC 要求發達國家率先應對氣候變化及 其不利影響并承擔更多責任。為了明確這一責任分配,UNFCCC 將各締約方分為發達 國家締約方和發展中國家締約方。發達國家包括 1992 年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、 東歐各國和前蘇聯,這些國家被列示為附件一國家,而附件一國家中最富裕的國家被 列示為附件二國家。附件一國家被要求制定國家政策并采取相應措施以減少碳排放和 增加溫室氣體源和匯,并被要求提供其措施的影響的詳細信息;附件二國家則被額外 要求給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,以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并采取 減排措施。
為了加強 UNFCCC 的實施,1997 年第三次締約方會議通過了《京都議定書》。《京 都議定書》是 UNFCCC 下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,也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 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文件?!毒┒甲h定書》為 UNFCCC 的附件一締約方設定 了具有約束力的量化的減排目標,即在第一承諾期(2008 年-2012 年)內二氧化碳當量 排放總量需達到在 1990 年排放水平上至少減少 5%的目標。 為了促成這一具體目標的達成,《京都議定書》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提供了 3 種靈 活履約機制作為完成減排義務的補充手段。除了根據本國情況執行或進一步制定政策 和措施外,各國可以通過 3 種市場機制實現目標,包括:排放貿易(Emission Trading, ET),共同履行(Joint Implementation, JI)和清潔發展機制(Clean Development 2 Mechanism, CDM)。
1992 年 11 月,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批準 UNFCCC,并于 1993 年 1 月將批準書交存聯合國秘書長處。中國是最早締結 UNFCCC 的國家之一。中國于 1998 年簽署《京都議定書》,于 2002 年核準、2005 年生效。這 一階段中國不承擔量化減排溫室氣體的義務,但是中國秉持積極合作的態度參與國際 氣候變化談判。在對待《京都議定書》三個靈活機制中針對發展中國家的清潔發展機 制時,中國的態度由懷疑轉變為支持,并且積極參與 CDM 項目建設,開展與發達國家 互惠互利技術的雙贏合作。這一階段中國盡管持積極參與態度,但是在國際氣候談判 中還是稍顯被動。

2.實現國內減排目標
在全球氣候變化合作的第二階段,中國逐漸轉向積極貢獻者角色。2007 年 6 月, 國務院發布了《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》,首次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,宣布到 2010 年,要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 2005 年 降低 20%左右,相應減緩二氧化碳排放。這是發展中國家頒布的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 問題的國家方案,具有重要意義。中國雖然仍舊堅持發展中國家當前不應當承擔減排 義務,但是提出了根據國家自身國情力所能及地采取減排措施,盡量控制溫室氣體排 放增長。 在 2009 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前夕,中國首次宣布量化減排目標,決定到 2020 年單 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將相比 2005 年下降 40%-45%,大大推動全球氣候變化 會議的進程。并且,這一階段,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,積極協同其他發展中國 家,為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爭取一定的排放空間,不斷推動氣候談判進程,做出更 多的貢獻。
2004 年至 2012 年間,中國主要依托 CDM,通過注冊核證減排量(CER)積極參 與國際碳交易市場。國家發改委于 2003 年成立專辦研究 CDM 機制;并于 2004 年 6 月 公開備選首批 9 個項目,正式啟動 CDM 項目的開發,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。2004 年 10 月,中國三部委(發改委、科技部、外交部)聯合制定并發布了《清潔發展機制 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》,并先后于 2005 年和 2011 年發布并修訂了《清潔發展機制項 目運行管理辦法》。中國參與的 CDM 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、節能和提 高能效類及甲烷回收利用等領域。自正式加入 CDM 市場以來,憑借巨大的溫室氣體減 排市場及政府的正確引導與支持,中國在 CDM 市場發展迅猛,穩居世界第一位,并且 在 2005 年至 2012 年間保持著快速增長。 然而,隨著《京都議定書》第一承諾期在 2013 年的終止,歐盟碳交易市場停止接 受中國的 CER 且歐盟實體經濟增長疲軟導致對 CDM 項目需求銳減,加上 CER 不斷簽 發,引發了國際簽發的 CER 供應過剩的局面,CER 的價格從 20 歐元/噸跌至 1 歐元以 下。這直接導致了中國 CDM 注冊項目的數量急速下滑,中國 CDM 市場步入快速衰退 期。面對此種情況,我國適時調整策略,轉而積極探求構建國內減排市場。
2004 年至 2012 年間,中國主要依托 CDM,通過注冊核證減排量(CER)積極參 與國際碳交易市場。國家發改委于 2003 年成立專辦研究 CDM 機制;并于 2004 年 6 月 公開備選首批 9 個項目,正式啟動 CDM 項目的開發,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市場。2004 年 10 月,中國三部委(發改委、科技部、外交部)聯合制定并發布了《清潔發展機制 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》,并先后于 2005 年和 2011 年發布并修訂了《清潔發展機制項 目運行管理辦法》。中國參與的 CDM 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、節能和提 高能效類及甲烷回收利用等領域。自正式加入 CDM 市場以來,憑借巨大的溫室氣體減 排市場及政府的正確引導與支持,中國在 CDM 市場發展迅猛,穩居世界第一位,并且 在 2005 年至 2012 年間保持著快速增長。

然而,隨著《京都議定書》第一承諾期在 2013 年的終止,歐盟碳交易市場停止接 受中國的 CER 且歐盟實體經濟增長疲軟導致對 CDM 項目需求銳減,加上 CER 不斷簽 發,引發了國際簽發的 CER 供應過剩的局面,CER 的價格從 20 歐元/噸跌至 1 歐元以 下。這直接導致了中國 CDM 注冊項目的數量急速下滑,中國 CDM 市場步入快速衰退 期。面對此種情況,我國適時調整策略,轉而積極探求構建國內減排市場。
3.引領全球氣候治理
在全球氣候變化合作的第三階段,中國成為國際氣候變化問題的積極引領者。為 了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挑戰,全球各國在 2015 年達成了《巴黎協定》,這一協定被認 為是有史以來最具有普遍性和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變化協定?!栋屠鑵f定》旨在將 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 2℃之內,并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 前水平以上 1.5℃之內,從而大大減少氣候變化的風險和影響。 《巴黎協定》是一個全球性的氣候變化協議,覆蓋了幾乎所有國家,包括發達國 家和發展中國家,這一點極大地提高了協定的影響力和有效性。其次,《巴黎協定》 采用了一種更加靈活的方式,允許各國自主制定自己的減排目標,并定期提交國家自 主貢獻目標(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, NDCs)。通過這種自主貢獻目標的機 制,各國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和能力來制定適合自己的減排計劃,這種靈活性使得協 定更具包容性和可操作性,能夠吸引各國的積極參與和支持。中國作為《巴黎協定》 的締約國之一,在達成《巴黎協定》過程中積極推進談判并引領談判方向。
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采取了積極行動,并在 2020 年取得了顯著成就,碳排放 強度相較于 2005 年下降了 48.4%,這一成績不僅超出了向國際社會承諾的下降 40%-45% 的目標,也展現了中國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堅定決心和實際成效。 在此基礎上,中國進一步明確了未來的氣候行動方向。2020 年 9 月,習近平總書 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提出了“雙碳目標”,即中國將提高國家自 主貢獻力度,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,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 2030 年前達到峰值, 努力爭取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。“雙碳目標”隨后寫入“十四五”規劃和 2035 年遠景 目標綱要。
碳市場交易是落實雙碳目標,實現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途徑之一。國內外研究和 實踐表明,碳市場交易作為一種市場化機制,能夠有效地以經濟成本效益高的方式達 成既定的減排目標34。與常規的行政管理辦法相比較,碳市場不僅能確保企業承擔起減 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責任,還能通過經濟激勵手段促進碳減排技術的應用,從而減少整個社會的溫室氣體排放,實現綠色發展目標。此外,碳市場還能刺激綠色技術的創新5 和產業投資6,為平衡經濟發展與綠色轉型提供了實用的解決方案。 2013 年以來,中國一直致力于積極推動這一市場機制的建設和完善,旨在實現以 下目標:首先,通過強制高排放行業參與碳市場,實現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的綠色低 碳化轉型,促使這些行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,為全國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。其次, 通過釋放碳減排的價格信號,提供強有力的經濟激勵機制,引導資金向減排潛力大的 行業企業傾斜,進而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的創新與發展,促進前沿技術的突破和高排放 行業的綠色轉型。同時,通過構建抵消機制,促進自愿減排項目的建設,推動區域協 調發展和生態保護補償,積極倡導綠色低碳的生產和消費方式。此外,碳市場的建立 和完善為行業、區域的綠色低碳發展轉型提供投融資渠道,進一步增強綠色金融對低 碳發展的支持力度。最后,碳市場的發展還將增強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領導力, 通過國際合作和交流,分享中國在碳市場建設方面的經驗,為全球減排目標做出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