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戰略方面,日本早在 2013 年就已發布《創建最尖端 IT 國家 宣言》,提出了以發展開放公共數據和大數據為核心的國家戰略。
1.歐盟:注重戰略引領
在戰略方面,歐盟發布《歐洲數字戰略》和《塑造歐洲的數字 未來》,提出數據中心和整個電信行業都提高能源效率并使用更多可 再生能源,ICT 基礎設施和數據中心應確保在 2030 年之前達到氣候 中性。其中《塑造歐洲的數字未來》戰略還提出采用新的產業戰略 支持數字化和綠色轉型、通過提高 ICT 行業的能源效率和產品回收 利用支持良性循環經濟、通過延長產品生命周期加速循環經濟促進 數據中心使用可再生能源等重點任務。在法律法規方面,歐盟頒布 《電信法》,以及監管機制、激勵機制,指導網絡共享定價、采取激 勵措施;同時基于產品生態設計帶動全產業鏈節能降耗,并頒布相 關法律法規,如《用能相關產品生態設計指令》、《可持續產品生態 設計法規》(ESPR),通過生態設計使得涉能產品的能耗水平較之前 降低了 10%。在技術指南方面,《2020 年歐盟數據中心能源效率行 為準則的最佳實踐指南》和《歐洲數據中心能源效率現狀白皮書》 中規范了電能利用效率(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,PUE)、空間利 用效率(Space Usage Effectiveness,SUE)、數據中心基礎設施效率 (Data Center Infrastructure Efficiency,DCIE)等指標,歐洲電信標 準化協會(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,ETSI) 發布了《環境工程:信息和通信技術基礎設施設備的液體冷卻解決 方案》(ETSI TS 103 586)、《環境工程:無線接入網絡設備能效測 量方法 5G 基站動態能效測量方法》(ETSI TS 103 786)、《環境工程: 移動網絡能效評估》(ETSI ES 203 228)等技術標準。
2.美國:加強標準引導
在戰略方面,美國政府通過數據中心優化倡議(DCOI)、美國 聯邦數據中心整合計劃(FDCCI)等一系列戰略舉措整合和關閉數 據中心,已經實現數據中心數量減少 7000 個,占比約 50%。數據 中心平均 PUE 從 2.0 降低到近一半大型數據中心達到 1.5 甚至 1.4 以下。在法律法規方面,美國頒布了聯邦政府信息技術采購改革法 案、電信法、基礎設施法案等法律法規,并從 2003 年開始陸續頒布 各州的電子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,各州立法目的都是回收電子廢 物,禁止或避免電子廢物填埋處置。在標準制定方面,美國制定《數 據中心設計與實施的最佳實踐》(ANSI / BICSI 002-2019)、《數據中 心運營和維護的最佳實踐》(BICSI 009-2019)、《數據中心能源標準》 (ANSI/ASHRAE 90.4-2019)、《用于數據中心和其他信息技術設備 空間的空調機組額定值的測試方法》(ANSI/ASHRAE 127-2020)等 相關標準,以規范引導數據中心節能降耗、提質增效。
3.日本:強調廢物回用
在戰略方面,日本早在 2013 年就已發布《創建最尖端 IT 國家 宣言》,提出了以發展開放公共數據和大數據為核心的國家戰略。 2021 年日本發布《2050 年碳中和綠色增長戰略》,該戰略提出數字 技術助力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的綠色發展并行。具體來說,將致力于 支撐數字化的數據中心、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等的國內建設、包括地 區在內的數字化活用、低碳等工作,同時在所有產業領域倡導數字 化、綠色化轉型,最終實現 2030 年新成立的數據中心 30%的節能 化,2040 年實現半導體和信息通信產業的碳中和。在財稅支撐方面,為促進數字經濟和綠色經濟協同發展,日本在 2021 年度稅制改革中 創設“數字化轉型投資促進稅制”和“碳中和投資促進稅制”,政府 期望通過這兩項制度,引導未來產業發展方向,鼓勵企業將碳中和 與數字化轉型提升至戰略層面,為長期可持續發展和提升競爭力主 動進行投資。在法律法規方面,日本頒布并實施了關于電子廢物回 收利用的專項法律法規《促進小型電子產品再資源化法》,規范了手 機等小型電子產品的回收利用。在電子垃圾貴金屬回收工藝方面, 使干電池的再生利用率由 30%提高到 50%,對于鉛電池日本可做到 100%的回收。
4.新加坡:重視綠色數據中心
在戰略方面,新加坡提出了新型節能數據中心的未來的改進方 向和指導意見,指出需在滿足性能和安全要求下盡可能降低數據中 心能源消耗,并建議研究提高冷卻設備效率、IT 設備溫濕度耐受能 力、數據中心的資源調度和負荷分配集成優化能力。在創新和綠色 實踐方面,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(IMDA)與電腦公司戴爾 科技和數據中心業者 Equinix 公司合作,旨在重新塑造數字基礎設 施的設計、部署和維護方式,重點促進區域內可持續的數字解決方 案和綠色技術實踐。標準制定方面,制定了《可持續數據中心-第 1 部分:能源和環境管理系統》、《可持續數據中心-第 2 部分:能源和 環境管理系統指南》,重點關注能源和水性能的持續改進。在電子垃 圾管理方面,新加坡啟動電子垃圾管理系統,根據“制造商延伸責 任”框架,新加坡要求制造商或進口商,負責回收和處理受管制電 器與電子產品的廢棄物。
5.國際實踐經驗啟示
一是發布戰略規劃,明確綠色低碳發展路線。美國、歐盟國家、 英國、日本等主要國家均在國家重要戰略中部署了 ICT 行業低碳發 展目標,并針對數據中心、數字產業等制定詳細的發展規劃。二是 制定法律法規,規范行業行為。發布電信行業、產品生態設計和電 子廢棄物回收處置相關法律法規,強制推行基礎設施共享,規范從 產品設計到使用再到廢棄全過程,明確制造商或進口商對電器電子 產品廢棄物的職責。三是完善激勵機制,激發低碳發展潛力。采用 成本定價法,雙方共同承擔網絡升級、擴容費用,晚進入者必須補 償現有投資、租賃協議有效期內不可以解約等規定,為運營商和第 三方提高良好的發展環境。四是參與國際標準制定,促進國際合作。 廣泛參與 ISO、IEC、ITU 等國際標準化組織數據中心、電子產品、 電子廢棄物等相關的標準制定,在國際標準中有較強的話語權,促 進國際交流合作。